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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人工查询须知

     一、用户在提出"企业名称人工查询"之前,请先进入企业名称计算机自动检索查询页面,通过计算机检索是否可提出人工查询申请。

    二、企业名称计算机检索结果为"检索通过"的,用户可进入"企业名称人工查询"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企业名称人工查询申请。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依法对用户提交的企业名称人工查询申请中不正确的行业表述或行业分类进行调整。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在人工查询申请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用户可通过"申请清单查询"项目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为"可用"的,用户可打印名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签字后,在工商部门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书面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手续。若查询结果为"不可用"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新的计算机自动检索申请后,再提出人工查询申请。

    六、申请人若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的,该企业名称人工查询结果将自动失效。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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