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 注
变
更
登
记
费
14
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各类企业法人
户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字
[92]414
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5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元
价费字[92]414
16
变更登记费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
20元
17
外国(地区)企业在沪常驻代表机构
年
检
18
年检费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0元
本年度已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
证
照
19
补(换)证、照费
份
20
领取执照副本工本费
10元